一、学校简介:
长春工程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是吉林省重点建设大学、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应用型A类建设高校,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点)立项建设单位、欧盟“伊拉斯谟计划研究生国际化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全国应用型高校联盟发起单位、CDIO工程教育联盟、中国电力高校联盟成员单位。
学校溯源于1951年建国初期,长春土木建筑**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先后成立,三校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上世纪60年代,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升格更名为吉林水利水电学院,三校举办本科教育。1997年,三校均成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长春工程学院。
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农村和生产第一线服务的办学方针,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完善的办学设施和健全的管理体系,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体系。成人学历教育招收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简称“高起专”)、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三种层次,学习形式为函授,主要利用节假日、周末、晚上等业余时间组织教学。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
2.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同等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三、2023年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函授本科及专科):
四、考试时间:
预计10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教学形式:
采取“面授+自学”的形式开展教学,面授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晚上时间组织教学。
六、学习费用: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专科1480每年、本科1600每年。
七、照顾政策:
1.降分录取政策:凡年满25周岁的考生或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政策者均按有关政策降分录取。
2.免试录取政策: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文凭。
八、毕业证书:
按学制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符合长春工程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